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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2-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12-18 15:04: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15:04: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纳税人提供会议展览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  号: 词:

纳税人提供会议展览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4-12-18 15:04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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