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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2-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12-18 15:05:31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15:05:31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文  号: 词: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2024-12-18 15:05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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