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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2-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12-18 15:07: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15:07: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  号: 词: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24-12-18 15:07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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