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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2-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12-18 15:10:52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18 15:10:52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2024年12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后,纸质行程单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文  号: 词:

2024年12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后,纸质行程单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2024-12-18 15:10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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