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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12-00033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4-12-31 09:59:09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165199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4年第22号 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024-12-31 09:59 作者:办公室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4.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5.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6.济仁慈善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澜之教育基金会

二、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三、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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