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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4-00041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5-04-10 11:31:25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4-10 11:31:25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单独收取的电费是否可以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  号: 词: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单独收取的电费是否可以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04-10 11:31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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