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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6-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5-06-19 09:14:41
发布机构: 金寨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6-19 09:14:41
来源单位: 金寨县税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2024年11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文  号: 词:

2024年11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2025-06-19 09:14 来源:金寨县税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解答: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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