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政府透明度,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密切与各单位、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机关服务提速增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是本单位,包括各科室。
第二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三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为: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机关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2、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机关作风改进和服务绩效提升。
第四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1.邀请各基层单位分管领导、相关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机关,采取情况汇报、现场观摩、座谈交流、互动答疑、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强机关与基层的互动交流,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结合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推动等,采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