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信息。
二、上报要求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统计数据汇总后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局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统计报告周期为季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按照确定的统计指标报告,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金寨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二)《金寨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递送纸质文件方式报送。
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或未到报告期,则留空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