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4-0003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4-17 10:22:05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24-04-17 10:22:05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气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2024-04-17 10:22 来源:金寨县气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6、《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第一项。

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2、该项目防雷设计、施工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应具有资质证书;

3、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提交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4、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说明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技术资料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4、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批;3、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决定证件

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原件、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报告》原件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

0564-706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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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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