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4-0003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文日期: 2024-04-17 10:25: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24-04-17 10:25: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气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2024-04-17 10:25 来源:金寨县气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设定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申报条件

1.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3.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申请;4.施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5. 施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 行器管制要求冲突。 

办理材料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表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批;3、办结。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决定证件

准予许可的在申请报告上作出同意施放的书面决定行政许可意见书。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

联系电话

0564-706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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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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