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推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气发〔2021〕79号)、安徽省防办《关于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和防台风工作的通知》(皖防指办〔2022〕9号)以及安徽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印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流程的通知》(气减函〔2022〕17号)以及《六安市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了《金寨县灾害性天气跟踪及叫应服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叫应服务职责分工
金寨县气象局作为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的实施主体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需求,负责制定本地区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工作制度,确定本地需要开展叫应服务的灾害性天气类别和启动标准,细化本地叫应服务策略和具体实施流程,并开展叫应服务。
二、叫应服务定位
包括对内叫应和对外叫应。
对内叫应:指根据对灾害性天气跟踪监测、预警情况,气象台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省市县预报预警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本局局领导、气象台长、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等提醒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
对外叫应:指气象部门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已经开始发生或将要发生,并可能造成重大灾情,局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叫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局带班领导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电话报告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三、叫应启动标准
需开展叫应服务的灾害性天气包括:暴雨、强对流(冰雹、雷电、雷雨大风)等影响大的灾害性天气。
根据金寨县天气气候背景、历史灾情、灾害隐患点等信息,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准备启动叫应服务工作:
(一)金寨县气象台发布有关灾害性天气《重要气象信息专报》。
(二)金寨县已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三)接到上级业务单位及上下游相关台站灾害性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本行政区域可能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灾害性天气。
(四)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五)接到基层气象信息员或其他渠道报送的突发灾害性天气情况和影响报告,确认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并预计继续影响本行政区域。
(六)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因气象原因导致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气象条件仍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