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履行气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制定《金寨县气象局2025年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确保升放气球活动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杜绝无证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四库两场所)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完成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和维护。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检测质量。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开展,确保全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一)升放气球
1.资质审查。对辖区内申请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检查其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必要器材设备以及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条件。对已取得资质的单位,定期复查其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确保资质有效性。
2.活动审批。严格执行升放气球活动审批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升放所在地的气象部门提出申请。气象部门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升放时间、地点、数量、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坚决不予批准。
3.现场检查。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升放作业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是否有专人值守,系留气球是否加装快速放气装置,是否设置识别标志和警示标志,是否配备消防器材等。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适时召集升放气球资质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集中座谈。
4.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打击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人值守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防雷安全
1.重点领域。确定并公布本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油库、气站、炸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3A级以上景区等。要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防雷纳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制定企业内部防雷装置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将防雷安全隐患纳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年内完成对全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全覆盖检查。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督促已竣工的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主动向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加强对防雷检测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其资质、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业务素质、劳动关系等情况,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和全面性情况,确保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新建项目。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四库两场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审查防雷设计方案,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防雷装置进行严格检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
1.作业安全。严格审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作业装备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火箭、地面烟炉等作业装备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行安全。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和审批制度,每次作业前必须提前向空域管制部门申请作业空域,获批后方可开展作业。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业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监管工作。各科室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行政
加强与应急管理、文旅、市场监管、教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监管工作,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三)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制定详细的日常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频次和责任人员,对升放气球、防雷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进行定期巡查。依据中国气象局关于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以及雷电多发季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深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升放气球、防雷领域的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政策扶持等挂钩,对信用良好的单位给予激励,对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季度(1月 - 3月)
制定并发布2025年升放气球、防雷、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梳理和更新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数据库。组织开展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年检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二)第二季度(4月 - 6月)
按照日常巡查计划,对升放气球、防雷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资质条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由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升放气球活动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查。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检测报告质量和检测行为规范性。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第三季度(7月 - 9月)
持续开展升放气球、防雷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全市“一业一查”工作方案,开展防雷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根据汛期气候和公众出行特点,联合教体、文旅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易发生雷电灾害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四)第四季度(10月 - 12月)
根据前期检查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适时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确保岁末年初的行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向好。全市气象部门对全年行业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制定下一年度行业监管计划,为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