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实施以来,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明显,在帮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生效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助力。为了进一步规范“容缺审批”工作,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报建效率,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政务中心皖发改投资规〔201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秘〔2018〕122号、县政府办公室金政办秘〔2018〕1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文件。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缩短了企业施工许可预审时间,减少各环节流程,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审批模式,将容缺审批流程分容缺受理、容缺审批、正式审批三个阶段,进一步规范了“容缺审批”办理程序和办理材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容缺审批”实施以来,在提高审批效率上起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办理标准较模糊,相关单位职责不清等问题,为了让“容缺审批”更加合理高效、规范,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9年3月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优化“容缺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容缺审批”各部门工作任务,强化相关部门“容缺审批”工作责任,让“容缺审批”工作更加标准规范。
五、主要内容
进一步优化“容缺审批”流程。为进一步缩短企业施工许可预审时间,减少各环节流程,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审批模式。
明确容缺审批流程分容缺受理、容缺审批、正式审批三个阶段;明确容缺受理基本条件:单独供地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并进行核准或备案,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有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企业自愿申请,作出书面承诺,且有明确的帮办人员;明确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同意提前施工的预审意见,未提交完清单中的材料在施工预审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补齐;明确完善有关材料后,凭容缺审批预审意见和完费发票换取正式审批文件,预审意见同时予以收回;明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城管、应急管理、水利、发改、人社等部门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
六、创新举措
明确了“容缺审批”程序和时间节点,规范了审批标准,细化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让“容缺审批”工作更加标准规范,高效运转。
七、保障措施
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城管、应急管理、水利、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容缺审批过程监管,确保企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因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帮办人员认真履责,积极做好帮办企业与审批机关协调工作,如因帮办人员工作不力,导致容缺审批延误,将追究招商单位及帮办人员责任。对项目建设单位不严格按照承诺,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对企业因不能按时提供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审批时间拖延,将纳入不诚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