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及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政策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局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8年6月3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
(二)创新审批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三)合并审批事项,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将涉及安全的环评、能评、洪评、水保方案审批等实行 “多评合一”。
(四)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清理前置审批。
(五)试行审批代办制,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的项目审批服务,明确代办人员职责任务、代办范围,提高代办效率,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六、创新措施
一是明确立项用地 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 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三是实行环评、能评、洪评、水保方案审批等“多评合一”;四是精简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清理前置审批;五是试行审批代办制,明确代办人员。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