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号: /201901-0000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日期: 2019-01-30 09:27: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生成日期: 2019-01-30 09:27:3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征求《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征求《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9-01-30 09:27 来源: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现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一、决策草案:见《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部门职能

    三、意见征集时间:2019131日—2019226

    四、反馈渠道:

    (一)来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县行政审批局(金梧桐创业园)406

    (二)电子邮箱471815466@qq.com

    (三)反馈电话:0564-7356666(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14:30-17:30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容缺审批”工作,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报建效率,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政务中心皖发改投资规〔201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秘〔2018122号、县政府办公室金政办秘〔2018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容缺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容缺审批”认识。容缺审批指对适用范围内,已确定实施、基本条件具备但部分材料暂缺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预受理申报材料,提前介入、提前辅导、提前服务,模拟正式审批过程,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衔接的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预审意见提前开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待项目用地完成出让手续并达到法定条件后,相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方式,目的是促进企业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出具的预审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开工的指导意见,未获得提前施工许可预审意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县政府承诺提供“三通一平”施工除外),否则视为违法建设。推行“容缺审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机制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力支持改革创新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容缺审批”流程。为进一步缩短企业施工许可预审时间,减少各环节流程,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审批模式,将容缺审批流程分容缺受理、容缺审批、正式审批三个阶段。

1、容缺受理阶段。申请人到县容缺审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容缺审批,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审核,符合容缺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容缺受理基本条件是:单独供地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并进行核准或备案,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有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企业自愿申请,作出书面承诺,且有明确的帮办人员

2、容缺审批阶段。县容缺审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附后),凡提交材料达到容缺受理基本条件(至少为清单中的18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同意提前施工的预审意见,未提交完清单中的材料在施工预审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补齐。施工预审意见抄送各业务主管部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容缺审批阶段专业指导和监管工作。

3、正式审批阶段。待项目用地完成出让手续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及时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凭容缺审批预审意见和完费发票换取正式审批文件,预审意见同时予以收回。

三、进一步细化“容缺审批”任务。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收到县行政审批局提前施工预审意见后,要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容缺审批”各项服务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容缺审批相关材料审批工作。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及收费、不动产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跟踪和指导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企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审定由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跟踪和指导办理;图纸审查、质量安全报监、人防、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施工、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由县住建局负责跟踪和指导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跟踪和指导办理;企业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或审核,安全影响评价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跟踪和指导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由县人社局负责跟踪和指导办理;节能审查、水保评价、施工许可预审和容缺审批过程综合协调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跟踪和指导办理;容缺审批帮办代办人员由县招商单位和帮办代办办公室负责确定。

四、进一步强化“容缺审批”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城管、应急管理、水利、发改、人社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容缺审批过程监管,确保企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因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帮办人员要认真履责,积极做好帮办企业与审批机关协调工作,如因帮办人员工作不力,导致容缺审批延误,将追究招商单位及帮办人员责任。县效能办要负责整个容缺审批过程跟踪问效,确保各业务部门在审批指导和监管到位。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提前施工许可预审后,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相关审批材料提交和相关手续办理,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对企业因不能按时提供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审批时间拖延,将纳入不诚信名单。

附件:1、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2、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申请表

3、承诺书

4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帮办人员登记表

5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提前施工预审意见格式

 

 

 

 


附件1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1

容缺审批申请表

2

承诺书

3

容缺审批帮办人员登记表

4

招商引资协议

5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核准或备案文件

7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

8

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9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和效果图

10

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图审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及相关变更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项目总平面审定意见

11

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环评、能评、安评、水保的审查意见的批复文件(根据不同项目确定审查意见范围);

12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3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14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受理凭证或审核意见书

15

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手续原件

附件2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 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企业概况

(含项目建设概况)

 

县“容缺审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县“容缺审批”工作领导组意见

 

(盖 章)

    

附件3

   诺   书

 

本单位(名称:               ),投资人为         ,拟在金寨县投资建设                          项目,自愿申请“容缺审批”,现就项目“容缺审批”过程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单位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本单位在取得提前施工预审意见后40天内,补齐“容缺审批”所列补充清单材料。

三、本单位在取得提前施工预审意见后,自愿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逾期不能补齐材料,自愿接受各业务主管部门处罚。

四、本单位在提前施工阶段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因不规范施工,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

五、本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到办理正式审批相关手续。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鉴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4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帮办人员登记表

 

帮办人员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帮办人员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帮办企业意见

  

(盖 章)

            年     

主要职责:1、帮助建设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和所需审批材料清单;2、积极做好与各主管部门协调对接,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3、掌握帮办项目审批进度,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4、做好帮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附件5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关于同意××××项目

提前施工的预审意见

××××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项目容缺审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容缺审批”预审条件,同意提前施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单位在取得提前施工预审意见后,自愿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提前施工阶段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

二、你单位在收到提前施工预审意见后,在40个工作日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供相关补充资料;

三、你单位如不能按期提供所列补充材料,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作出解释说明,否则将撤销提前施工预审意见,建议相关部门纳入不诚信名单;

四、本预审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作为行政审批依据,只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提前施工的指导意见,待法定要件齐全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同时收回提前施工预审意见。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