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一、决策草案:见《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二、决策依据:部门职能
三、意见征集时间:2018年4月30日—2018年5月31日
四、反馈渠道:
(一)来信地址:金寨县梅山镇县行政审批局(金梧桐创业园)406室
(二)电子邮箱471815466@qq.com
(三)反馈电话:0564-7356666(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14:30-17:30)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金寨县境内投资的,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类投资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分备案类、核准类、审批类三种类型,其中核准项目,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安徽省2016年本)的精神》,分级核准;核准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
第三条 优化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建筑节能设计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住建、人防、消防、水利等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根据工程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具体见附件一。
第四条 创新审批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资料,一次性告知必须的评估材料清单和工作要求。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
第五条 合并审批事项,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注册登记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将涉及安全的环评、能评、洪评、水保方案审批等实行 “多评合一”。具体业务操作指南见附件二、三、四。
第六条 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核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电、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不再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业主单位可以凭借县政府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办理环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等项目前置审批。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不再要求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缴清。
第七条 强化协调联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具体落实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协作配合。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充分发挥现有平台和系统作用,建立信息共联共享机制,确保高效审批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八条 规范中介服务,对项目审批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加快中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遵纪守法、公开公平、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
第九条 试行审批代办制,实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的项目审批服务,明确代办人员职责任务、代办范围,提高代办效率,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图
2、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业务操作指南
3、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业务操作指南
4、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业务操作指南
附件2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业务操作指南
一、踏勘事项
项目审批环节涉及投资项目核准、选址审批、环保审批、用地预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需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涉及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审批等需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涉及项目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需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绿化设计方案审批、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等需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根据不同踏勘事项确定参与部门。
二、工作流程
1、启动联合踏勘程序。县行政审批局为联合踏勘牵头单位,认为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联合踏勘的,进入联合踏勘程序。
2、组织踏勘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将《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工作单》转各联合踏勘单位,各联合踏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参加联合踏勘人员,并提出项目单位需补充资料和现场情况介绍要求,确定踏勘时间、地点、人员,组织现场踏勘工作。
3、反馈踏勘结果。联合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部门的有关人员在《联合踏勘登记表》上签署踏勘意见。符合现场踏勘条件,且能当场确定的,应当场签署意见;需向部门领导汇报并研究后确定的,原则上于踏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踏勘意见;需经专业论证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时间可酌情延长。牵头部门根据联合踏勘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对办理事项作出批复或答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监督等工作。参加踏勘的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查有关事项,在接收到联合踏勘通知后,委派能代表本部门意见的人员准时参加踏勘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无故不参加或虽有人参加但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2、严格踏勘程序。对确定实行联合踏勘的各类事项,已接收《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工作单》的单位,不再单独自行组织踏勘。在联合踏勘结束后,如有部门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暂停办理的,由项目申请人按踏勘意见进行整改,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进入下一轮审批程序。
3、强化监督检查。联合踏勘实行“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总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合踏勘制度。
附:1、金寨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
2、金寨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情况报告单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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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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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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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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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主要内容、拟建地点、用地规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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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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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审批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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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部门 |
□住建局□人防办□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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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告知 |
根据建设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定于 年 月日组织对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联合踏勘,请你部门届时派员参加。 集合地点: 集合时间: 牵头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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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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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情况报告单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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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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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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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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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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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地点、情况(周边情况) |
(区位,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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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范围 |
(四至,地形图上绘制的拟用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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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场地现状使用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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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 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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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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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业务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金寨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的联合审查管理。
二、联审部门
建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设立 “多图联审”专窗,与综合受理窗口合署,县住建局、人防办、消防大队、规划局、县气象局、地震局等为联合参审单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图中介机构备选数据库,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也可委托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审查。
三、工作流程
1、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参审单位的审查要求将需要审查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县行政审批局“多图联审”专窗,由“多图联审”专窗负责项目的受理,有缺件的,受理专窗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补齐。
2、图纸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采用一次报审制度,直至通过。由“多图联审”专窗将项目施工图纸分发到审查机构,各审查机构按照各自承诺时间、审查要求对施工图实施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机构的初审意见进行图纸修改,直至审查合格通过。
3、审查收费。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涉及收费的,建设单位根据各参审机构的收费规定,交纳相应的审查费用。
四、承诺时限
各审查机构应公开承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首次审查时限,首次审查和复审之间的设计调整、专题协调会议等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内。
五、信息公开
各参审单位的法律依据、审查范围、审查内容以及申报材料等应通过安徽政务网向公众公布,并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项目联合审查结果。
附件4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业务操作指南
一、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经项目准入联审通过后,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以后,即可开展“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按规定不需要进行项目联审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后进入“多评合一”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二、工作流程
1、统一受理。县行政审批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专窗,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一次性告知所需得评估材料清单和工作要求。
2、统一评估。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开展的评估清单和编制报告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于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建设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多评合一”的评估材料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等业务咨询,对送审的多项评估报告进行并联审查,一窗式告知补正意见。
3、统一评审。在各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多评合一”窗口统一受理,并分别组织第三方评审或专家评审,尽可能合并各项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
4、统一审批。项目在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以后,县行政审批局或有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并同步启动相关审批程序,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5、统一办结。项目完成审批和意见文件后,由“多评合一”窗口出具办结单,并通知项目单位前来领取或快递送达办结结果。
三、相关要求
1、规范中介服务。加强中介组织管理,特别是审批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对未纳入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建立中介服务价格监管制度,监督和规范审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加强评估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2、提高审批效率。依托安徽省政府服务网,加快探索推进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申请,实现网络与窗口的并行运行,建立“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窗口,实行并联评估、审批。
3、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各部门提供控制参数(如:总量控制、监测数据、专项或行业规划等),各部门在收到县行政审批局需求信息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