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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6-0000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2-06-21 08:54:18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6-21 08:54:18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数据资源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6700
名  称: 专家解读《金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文  号: 词:

专家解读《金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2-06-21 08:54 来源: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必由之路。为规范县级政府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县政府于2018917日印发了《金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金政办〔201816)。原办法对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实现了统筹建设,减少了信息孤岛,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提高了信息化投资效益。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引入应用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推进要求,原办法部分条款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细化、界定、释疑的地方,有些审核流程和环节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且原办法中未明确数据汇集、接口对接、系统集成等事项,现结合我县城市大脑项目,须进一步规范县域政务系统建设,高质量推动数据归集工作,强化《办法》的操作性和执行性。县行政审批局在总结三年来施行情况的基础上,牵头开展修订工作。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局对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寨县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金政办〔201816)进行修订。

四、研判和制定过程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2112月,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修订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办法》涉及到的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20221月上旬和20222月中旬,《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县行政审批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反馈。

20225月中旬,司法局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审核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五、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是总则、项目规划和审核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项目运维管理和附则等6个部分:

1.总则。明确了金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进一步细化县智慧办、县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2.项目规划和审核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每年10月份前向县智慧办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县智慧办统筹考虑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备案。县智慧办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形成闭环管理。

3.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须充分依托县云计算中心、县电子政务外网、县“城市大脑”数据中台等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文件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4.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初验合格且试运行3个月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终验,形成终验报告。县智慧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公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共享和等级保护有关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5.项目运维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6.附则。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内容。

七、创新举措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职责。金寨县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统筹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审查、方案审核,县财政局负责对经县智慧办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有关资金安排与拨付。

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共享要求。政务信息化项目须充分依托县云计算中心、县电子政务外网、县“城市大脑”数据中台等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不再重复建设机房、大屏和专网。

八、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2022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谋划、申报。

二是根据县政府要求,对全县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情况进行统计,为后期统一运维做好前期调研。

三是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数据资源科李媛媛

联系电话:7356700

联系地址:金梧桐政务中心410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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