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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06-0000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8-06-25 08:48: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6-25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8-06-25 废止时间: 2029-12-31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法规股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356276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18〕154号 词: 工程建设;容缺审批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6-25 08:48 作者: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来源: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181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5


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提升行政效能,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容缺审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规划、施工许可(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许可)未办理但项目主体相对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经县“容缺审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认定后,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经取得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许可,按实际审批要求受理申报材料主件,先期介入、先行辅导、先试审批,比照正式审批过程,出具与正式审批要素相对应相衔接的预审意见书,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许可审批条件后,项目业主或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将项目预审意见书转化为正式文件的审批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独供地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申请“容缺审批”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容缺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并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二)容缺审批项目必须经县招商引资决策组研究通过,并进行核准、备案的项目;

(三)容缺审批事项属于县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范围。

第五条  容缺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容缺审批方式由投资人自愿申请,县直各部门不得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容缺审批。

(二)有效运行。对进入容缺审批的项目,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审批,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前辅导、提前预审。

(三)内部办理。容缺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办理的创新方式,容缺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投资人在依法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有效期限。经容缺审批办理的文件原则上有效期1年。

第六条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自愿向县“容缺审批”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申请表》,同时出具项目单位承诺书,承诺书由所在乡镇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鉴定。

(二)联合认定。县容缺审批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审批部门会审,决定项目是否进入容缺审批程序。

(三)专业指导。联合认定后,列入容缺审批程序的,由县行政审批局给予项目编号,并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出具容缺审批通知单。各审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情况,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或实施单位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

(四)容缺审批。各审批部门接到容缺审批通知单后,按审批职责要求进行项目的容缺审批(正式审批需经公示或听证程序的,以模拟公示和模拟听证的方式进行),并出具相关的项目预审意见书。

(五)正式审批项目通过容缺审批的,在达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许可审批条件后,项目主体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项目预审意见书。

(六)重新报批。项目通过容缺审批、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

1.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2.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

3.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4.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5.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且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第七条  县政府成立“容缺审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消防、水利、气象、地震、市政等部门,共同推进容缺审批工作,共同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第八条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容缺审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容缺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容缺审批工作规范、高效。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审批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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