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审批〔2023〕29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市县两级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调度会精神和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质量,决定建立监管行为信息录前审核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信息录入,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因填写错误、录入不规范等造成的异常数据,确保监管行为覆盖率指标在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中不失分。
二、工作安排
县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管行为负责,根据《监管行为填写规范对照表》(附件1),汇总当月监管行为信息台账(参考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于每月22日前提交发送至县审批局邮箱:jzzwfw@163.com,县审批局对台账中的行政相对人名称和编码、监管对象标识,一次监管行为覆盖较多监管事项等易造成异常数据的要素进行审核,确认后由监管部门于当月26日前将相关信息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
三、相关要求
县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范开展监管行动的基础上,明确信息汇总、录入和审核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及时汇总、准确填写、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若因异常数据影响指标得分及排名,将由县营商办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1.监管行为规范填写对照表
2.监管行为信息台账
3.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建立监管行为信息录前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六数管〔2023〕24号)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