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数政〔2024〕6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民声呼应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六发〔2024〕6号)精神和《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设立“民声呼应诉求”反映窗口的通知》(六政服〔2024〕4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县、乡政务服务窗口联系基层、服务基层作用,依托“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进一步畅通民声呼应诉求线下反映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设置。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民声呼应诉求”反映窗口,与“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合署办公。
二、工作时间。“民声呼应诉求”反映窗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其他窗口工作时间保持一致。
三、受理范围。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在办理进驻政务服务场所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提出的相关诉求,不含涉法、涉诉、涉访和不符合当前政策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群众等各类主体在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企业群众多次到政务服务窗口仍未能办成的政务服务事项;企业群众反映来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慢作为、不作为等作风效能问题;企业群众提出的提速办、帮代办、延时办等需求。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当事人向“民声呼应诉求”反映窗口反映问题,窗口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诉求及原因,受理并填写《“民声呼应诉求”(“办不成事”)反映事项登记表》。
2.办理。对反映事项问清原因,明确分类分层级办理方式。简单问题由窗口即收即转即办,通知所涉及窗口首席代表现场研究办理、予以协调解决并征得当事人满意答复;经协调不能现场解决的,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相关窗口单位解决,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复杂问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上报效能督查部门协调督办,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进度并说明理由,持续跟进直至办结。对不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问题,及时协调并转交相应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3.评价。主动听取企业群众对办理结果的评价意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跟踪了解诉求办理满意度。对于不满意事项,退回重办并跟踪回访。
4.总结。根据企业群众诉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梳理总结、举一反三,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服务、再造流程等措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要承担起政务服务领域民声呼应诉求办理的主体责任,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发挥统筹协同作用,增强服务企业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积极回应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高效处理企业群众反映事项,把诉求办理情况计入对窗口、个人的评先评优。
3.及时总结提升。全县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要广泛收集汇聚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归纳梳理典型案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体验感。
附件:“民声呼应诉求”(“办不成事”)反映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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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