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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6-0001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6-20 16:50:0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6-20 16:50:0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协助做好新《公司法》宣传的倡议书
文  号: 词:

关于协助做好新《公司法》宣传的倡议书

2024-06-20 16:50 来源:金寨县审批局(数据政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全县从事市场主体登记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个人):

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公司股权(股份)认缴时间作出调整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推动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变更注册资本、调整出资计划等,无需“扎堆”在7月1日前后办理。请你们协助向市场主体做好新《公司法》有关要求的宣传,确保市场主体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

二、杜绝发布不实言论不发布或转发“部分城市政策收紧,限制企业减资”、“减资即将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等不实言论,不制造“不办理减资或注销就要被处罚”等误导经营主体的信息,依法依规向经营主体提供代办服务。

三、坚持诚信服务原则。不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身份证明、住所等材料,不撺掇市场主体从事虚假登记行为,不利用信息差诱导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不实施或者协助委托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登记,不接来历不明的代办委托,依法诚信经营。

                         

                                                     金寨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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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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