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 号)、《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皖乡振发〔2021〕20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2023年度巩固衔接项目资产确权工作,现将《金寨县2021年度巩固衔接项目资产确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时间:2023年3月18日-3月27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金寨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7359658 ;12317
通讯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县乡村振兴局
电子邮箱:ahjzfpb@126.com
金寨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