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残联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号: /202209-0000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2-09-05 09:08:2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残联 生成日期: 2022-09-05 09:08:22
来源单位: 金寨县残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主动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与计算
文  号: 词:

【主动回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与计算

2022-09-05 09:08 来源:金寨县残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