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705-0000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5-31 10:15: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残联 成文日期: 2017-05-3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残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残联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7169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金政办秘〔2017〕98号 词: 精准康复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05-31 10:15 作者: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金寨县残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办秘〔201798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1


金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190号)和《六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171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围绕健康中国2030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加强社区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工作思路,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分级诊疗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力争2017-2019年连续三年,为全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达55%65%75%以上;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目标,同时使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100%

二、服务对象、内容、方式

(一)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确定服务内容。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5+X服务。其中5规定动作,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X自选动作,对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在提供5+X服务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或服务次数。

(三)服务方式及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评估。乡镇(现代产业园)成立由分管负责人、残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组成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并指导村(社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以及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附件2),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3)。调查评估工作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相结合、相衔接。

2.实施康复服务。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书(见附件4),并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推行签约服务。凡在乡镇、村(社区)康复站、室开展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分别由乡镇、村(社区)站、室为其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每年开展1次健康检查,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3.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委等部门确定县域各类康复服务机构(附件8)。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除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特教学校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外,各乡镇卫生院和梅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各村及社区卫生室都要设立一处残疾人康复室。乡镇康复站要创造条件达到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见附件8)。村(社区)康复室也要创造条件努力达标,可采取一室多用,面积应达20平方米左右,并配备部分能够开展筛查、诊断、评估的简单设备及工具,添置能够满足残疾人进行运动治疗、针灸推拿等常用设备及工具。康复站、室应做到有门牌、有康复知识资料、有档案,康复服务组织、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康复服务制度及康复知识宣传画等上墙。对经县残联和县卫计委验收达到标准的康复站、室,县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补资金,用于采购康复设备、器材和资料等。

(四)信息录入报送

1.村(社区)康复室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和电子档案上;康复室康复员、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6),每月25日前报送到乡镇康复站,由康复站对村康复员、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7),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县残联。

2.县残联每月对各乡镇上报和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并上报。

三、服务费用结算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制相关表格等经费,按照10/人标准由县财政补助到乡镇,由由乡镇结算到相关人员。

2.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

3.县民生工程康复服务项目,由残联或卫计委按项目规范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4.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由县政府为持证残疾人提供购买康复服务经费,按照人均100/年服务标准补贴。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按照人均200/年服务标准补贴,其增加经费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50%。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5),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服务证明及汇总表,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5.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在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同时,为所在地居民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用市场化方式解决为居民服务不足的问题,费用由被服务对象自己支付。

6.加强对各定点康复机构(乡镇卫生院康复站、村或社区康复室)服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水平等工作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补贴挂钩。根据残疾人康复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补贴标准可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残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扶贫移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具体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日常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管理,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残联:负责牵头草拟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审定;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计委、教育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服务目录,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卫计委:负责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与残联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范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全县乡镇、村(社区)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人社局: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残疾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财政局:负责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督查落实到位。

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要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计委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提升服务能力。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县康复服务指导和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把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列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扶移局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县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由县残工委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定期通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

 

附件: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精准康复服务协议书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6.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7.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8.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

   (附加较大无法网页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