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为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我县出台《金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凡是具有本地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人均100元/年、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200元/年服务标准享受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服务内容,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5+X”服务,其中“5”为“规定动作”,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练指导.
具体服务方式及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评估。乡镇(现代产业园)成立由分管负责人、残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同志组成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并指导村(社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以及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见文件附件2),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文件附件3)。调查评估工作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相结合、相衔接。
2.实施康复服务。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书(见文件附件4),并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推行签约服务。凡在乡镇、村(社区)康复站、室开展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分别由乡镇、村(社区)站、室为其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每年开展1次健康检查,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3.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委等部门确定县域各类康复服务机构(见文件附件8)。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除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特教学校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外,各乡镇卫生院和梅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各村及社区卫生室都要设立一处残疾人康复室。乡镇康复站要创造条件达到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见文件附件8)。村(社区)康复室也要创造条件努力达标,可采取一室多用,面积应达20平方米左右,并配备部分能够开展筛查、诊断、评估的简单设备及工具,添置能够满足残疾人进行运动治疗、针灸推拿等常用设备及工具。康复站、室应做到有门牌、有康复知识资料、有档案,康复服务组织、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康复服务制度及康复知识宣传画等上墙。对经县残联和县卫计委验收达到标准的康复站、室,县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补资金,用于采购康复设备、器材和资料等。
解读人:金寨县残联 业务股 吴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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