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812-000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8-12-28 10:47:34
发布机构: 金寨县残联 成文日期: 2018-12-28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残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残联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7169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金政秘〔2018〕396号 词: 康复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12-28 10:47 作者: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金寨县残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秘〔20183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开创新时代幸福金寨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金寨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1.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 辅助器具适配

1)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2)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3)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 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2)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3)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三)救助标准

1. 基本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2)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以上基本康复训练,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2. 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补助标准为200元人(21次,2年内不重复适配)。2)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补助6000元/人(31次,3年内不重复适配)。(3)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补贴5000元/人(1年内不重复适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补贴1500元/人(31次,3年内不重复适配)。辅助器具适配,由县残联统一组织评估、适配,产品统一招标采购。

3. 手术

1视力手术: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眼。(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贴66000元/人,其中: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3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元/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训练时间为2个月)、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以上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以上救助标准为金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审核

县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审核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提出申诉。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填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必要时,由省、市、县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四)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一结。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省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先由儿童家庭自己垫付,待训练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儿童家庭(需提供儿童在机构训练相关档案材料)。

四、政策衔接

1.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县财政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2.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经费保障

除市财政补助资金外,县财政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列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康复救助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康复救助工作水平。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残联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结算与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部门举办和审批的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教育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要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的管理,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人社部门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立完善康复、特教、幼教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卫计部门要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发改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协调物价部门探索建立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扶贫部门要加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工作,对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家庭予以精准帮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康复机构的安全监管,推动完善康复机构准入、诚信评价等管理机制。

(三)提升服务能力

1)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健全完善以政府开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社会康复机构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

2)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3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4)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6)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四)加强综合监管

1)县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协同县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

2县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3)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分担补贴机制。

(五)加强政策宣传

县残联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911日起实施,如之前执行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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