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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812-0000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12-28 10:56:48
发布机构: 金寨县残联 生成日期: 2018-12-28 10:56:48
来源单位: 金寨县残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残联 政策咨询电话: 0564-7067169
名  称: 【部门解读】县残联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词: 康复

【部门解读】县残联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12-28 10:56 作者: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金寨县残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金寨县户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1. 基本康复训练

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

2. 辅助器具适配

1)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2)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3)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 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症、经治疗日常生活可以自理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手术。(2)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3)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一次性矫治手术。

(三)救助标准

1. 基本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一次性补助1000/人。(2)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5000//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以上基本康复训练,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2. 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补助标准为200元人(21次,2年内不重复适配)。(2)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补助6000/人(31次,3年内不重复适配)。(3)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补贴5000/人(1年内不重复适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补贴1500/人(31次,3年内不重复适配)。辅助器具适配,由县残联统一组织评估、适配,产品统一招标采购。

3. 手术

1视力手术:外伤或其它眼疾所致可治愈的视力障碍;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患者;以上视力残疾儿童医学检查有手术适应症,经手术治疗,双眼矫治视力0.3,或单眼视力0.5的残疾儿童,手术费用补助10000/眼。(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补贴66000/人,其中: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人、康复经费15000/人。(3)肢体矫治手术: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先天性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助17200/人,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训练时间为2个月)、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以上手术项目补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以上救助标准为金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审核

县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审核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提出申诉。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填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必要时,由省、市、县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四)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一结。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省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先由儿童家庭自己垫付,待训练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儿童家庭(需提供儿童在机构训练相关档案材料)。

四、政策衔接

(一)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县财政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二)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解读人:金寨县残联  业务股 吴维宏

咨询电话:05647067169

办公地址:江店新城区金叶路残联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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