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21〕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助力“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金寨县2024年度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状况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金寨县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盛学勇
副组长:郑才刚
成 员:卢清松、何 冉、赵炜炜、郝文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导、协调相关事宜。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对象。具有我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截至当年9月30日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残疾人证办理的残疾人)。
(二)信息采集内容。调查持证残疾人基本信息、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与康复、无障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服务需求,以及全县所有村(社区)的残疾人服务和残疾人工作情况。
(三)信息采集方式。以入户信息采集为主(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5%以上),电话调查为辅。各乡镇要按照省市残联的要求,实现移动终端采集信息,力争今年全县使用移动终端APP采集信息的比例达到100%。
(四)调查时点界定。调查持证残疾人当年9月30日当时的状况(指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培训阶段(9月30日前)
第一阶段由县残联通过集中授课等形式,对乡镇残联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全面熟悉掌握《个人登记表》、《社区登记表》各项指标解释及填表、录入要求,并对移动终端APP录入进行全面推广应用。
第二阶段由乡镇残联对状况调查政策进行宣传,对入户调查工作进行培训和部署。
(二)数据准备阶段(10月1日至10月5日)
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不低于2人的状况调查小组,并明确1人为组长,同时要确保登记员的账号能正常使用,并及时下载移动终端APP,在入户前进行全面调试,确保入户调查顺利开展。
(三)数据采集阶段(10月5日至10月20日)
本项工作采用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窗口服务等方式按要求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完成移动终端APP采集与录入,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认真比对数据,及时纠正错误。若发现有死亡、空挂户、查无此人等情况要及时上报至县残联注销。
登记过程中,登记员应热情认真、耐心细致地与被登记人交谈,如实记录被登记人的相关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登记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被登记人当面宣读,核实无误后,由登记员和被登记人分别在《状况调查进度登记表》签字(如果登记对象因故需代签字,要标注“(代)”),并在被登记人家中合影上传至APP。
(四)数据上报阶段(10月25日前)
各乡镇对辖区内村(社区)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审核,对数据错项漏项、指标项逻辑关系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完整。数据及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落实人员安排,主动帮助各村(社区)解决状况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工作,保证状况调查信息的精准性。调查员应熟练掌握信息采集的统一标准、口径、方法和系统使用等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报送材料实行“双签字”制度(数据报表、工作总结、校验报告),由分管残联的领导与残联理事长共同签字确认。
(二)严格按规操作,提高数据质量。在状况调查工作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年度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逻辑性。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状况调查工作手册》中所涵盖的各项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进行操作,特别是一线调查员务必要熟练、熟知手册内容,在遇到疑难问题及时通过查询手册予以解决,并在上户前认真比对相关数据,以提高采集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
(三)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状况调查数据信息采集工作要坚决杜绝篡改工作资料和原始信息数据行为的发生,不得弄虚作假。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守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系统账号,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状况调查的相关数据,切实为信息采集对象保密,杜绝发生数据信息和个人信息泄密事件。
(四)加强经费保障,保证工作顺利推进。为保证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各项采集指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原则上按照持证人数下拨专项经费,用于调查员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标准为10元/人。
(五)落实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工作部署。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培训的质量关系到状况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要确保参加培训的基层信息采集员相对固定,并通过培训,能够较好地掌握状况调查各阶段工作方法和要求,熟练掌握信息采集的统一标准、口径、方法和系统使用等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工作的要求,对状况调查政策进行宣传,对入户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原则上动员部署时间不得晚于9月30日。
五、其他说明
1.由登记员和被登记人签字的《状况调查进度登记表》纸质档,进度表在网页版状况调查系统导出编辑成统一格式。
2.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残疾人登记表》调查情况统计表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纸质档,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县残联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