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3-0001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3-26 15:15:02
发布机构: 金寨县残联 成文日期: 2025-03-26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残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文  号: 金残联〔2025〕2号 词: 按比例 就业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2025-03-26 15:15 作者: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金寨县残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金寨县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31日至202510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金叶路506号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大楼“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8.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9.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129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保金;如果审核状态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506号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大楼。

(二)联系人:储海燕

(三)联系电话: 0564-7350200

 

 

                                 金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

                           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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