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案件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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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强制的措施和依据 |
行政强制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强制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城执罚决【2017】54号 |
陈绪玲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案 |
陈绪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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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 |
1、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8日、(2017)皖1524行审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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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城执罚决【2017】55号 |
汪光春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案 |
汪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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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 |
1、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8日、(2017)皖1524行审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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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城执罚决【2017】57号 |
朱余红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案 |
朱余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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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 |
1、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8日、(2017)皖1524行审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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