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91084732/201808-0000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强制结果 发文日期: 2018-07-25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8-07-25 00:00:00
来源单位: 城管执法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  号: 词:

金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8-07-25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城管执法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强制的措施和依据

行政强制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强制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城执罚决【201754

陈绪玲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案

陈绪玲

 

 

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

1、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1218日、(2017)皖1524行审18

 

2

金城执罚决【201755

汪光春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案

汪光春

 

 

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

1、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1218日、(2017)皖1524行审19

 

3

金城执罚决【201757

朱余红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案

朱余红

 

 

未经批准擅自出店经营

1、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71218日、(2017)皖1524行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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