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创建和管理水平,推动落实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范围及主体
1、“三包”区域
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两边建筑物墙基(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2、“三包”范围
横向从责任对象的建筑物墙基(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3、“三包”主体
上述区域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路)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等。
二、包保内容
1、包卫生清理
(1)按要求自备废弃物收集桶,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无污物、废物、杂物,不乱泼、乱倒污水等,大门无油污、窗户无灰尘、墙面干净整洁。
2、包秩序维持
(1)帮助和劝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保证自家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
(2)不在室外摆放生活物品或堆放杂物;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外侧、窗外无晾晒衣物及破烂杂物。
(3)不在门外(店外)张贴、悬挂各类宣传品,摆放商品(物品)招揽生意;无出店、占道经营;使用电器、音响招揽生意时不得影响周边群众工作生活和休息。
(4) 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贴乱画、无乱牵乱挂、无乱喷乱涂等现象。
(5) 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等。
3、包绿化管护
(1)爱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及市政设施,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完好,定期除草,无乱折乱踏等现象发生。
(2)责任区内树木无乱拴、乱挂、乱钉现象。
(3)禁止攀折花木,禁止在树根或绿化带内堆放垃圾杂物。
三、工作职责
县文明办负责 “门前三包”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联合县督查办开展督查考评工作;
县直工委负责督促县直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志愿服务责任,开展县直单位 “门前三包”志愿服务督查考评工作;
县(园区)执法局负责推动 “门前三包”重、难点问题解决,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静态车辆联勤联动执法,与梅山镇(园区)一起作为管理主体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分路段制作安装“门前三包”责任公示牌,落实“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加强对“门前三包”区域内各经营主体的教育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油烟治理,配合县(园区)执法局、梅山镇(园区)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等工作;
县卫计委(创卫办)负责结合全国卫生县城创建要求,依法开展卫生执法,强化卫生监管;
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主次干道的车辆管理工作,完善电子警察系统,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和辖区内的车辆监管;
县住建(园林)局负责加强区域内园林绿化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对花草树木、绿化带景观适时修剪、管护;
县法院负责建立 “门前三包”相关诉讼绿色通道,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大“门前三包”工作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做到曝光常态化,每半个月宣传曝光不少于一次;
梅山镇(园区)负责对市民的教育引导,监督指导社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切实履行包保主体责任,落实“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
金寨县城区“门前三包”量化考评细则
考评对象: 路段 (单位、商住户)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 项目 |
检 查 标 准 |
考评依据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包卫生 清理 (30分) |
(1)按要求自备废弃物收集桶,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15分) (2)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无污迹、废物、杂物、积水,不乱泼、乱倒污水等,做到大门无油污、窗户无灰尘、墙面干净整洁。(15分) |
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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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秩序 维持 (45分) |
(1) 帮助和劝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保证自家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5分) (2)不在房外摆放生活物品或堆放杂物;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外侧、窗外无晾晒衣物及破烂杂物。(10分) (3) 不在门外(店外)张贴、悬挂各类宣传品,摆放商品(物品)招揽生意;无出店、占道经营;使用电器、音响招揽生意时不得影响周边群众工作生活和休息(10分) (4) 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张贴乱画、无乱牵乱挂、无乱喷乱涂等现象。(10分) (5) 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10分) |
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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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绿化 管护 (25分) |
(1)爱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及市政设施,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完好,定期除草,无乱折乱踏等现象发生。(15分) (2)责任区树木无乱拴、乱挂、乱钉现象。(5分) (3)禁止攀折花木,禁止在树根或绿化带内堆放垃圾杂物。(5分) |
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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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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