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报经县政府同意,我委对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服务设施重新调整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我县对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政府定价收费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场所:
1、县城道路停车泊位。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划定的收费区域及一类、二类、三类类别执行。
2、县城非道路停车场。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划定的收费区域及一类、二类、三类类别执行。
3、公办医疗机构停车场。划分县级公办医疗机构停车场和乡镇卫生院停车场两类。
4、旅游景区停车场。划分5A级景区停车场和4A级及以下景区停车场两类。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述收费范围,分别制定县城道路停车泊位、县城非道路停车场、公办医疗机构停车场和旅游景区停车场四类收费标准,细分场地类别和车辆类型,实行差别收费,具体标准见附表1-4。
三、优惠政策
1、进入各类收费停车泊位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0分钟。超30分钟之后开始计费,计费时间均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公办医疗机构停车场机动车免费停放对象和免费停放时间按附表中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收费停车泊位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种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4、收费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下浮收费标准或免费。机动车需要长期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可在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适当优惠,或办理月度、季度、年度停车卡等优惠措施。
四、其他规定
1、车辆类型暂以车辆的牌照区分,蓝色牌照为小型车,黄色牌照为中、大型车。
2、收费主体应将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管理主体、投诉举报电话等纳入明码标价公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原则上每2年对收费标准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度调整收费标准。
4、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县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2018]360号)同时废止,相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4、 金寨县旅游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