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管理,根据《金寨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用款计划编制基本依据
用款计划编制的基本依据是经批复的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进度。其中,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的用款计划编制应与收入进度相匹配。
二、用款计划种类
按支出管理需求划分,部门预算的用款计划分为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三、用款计划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预算项目,根据部门预算填列;二是资金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三是预算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应到末级科目;四是计划申报用途摘要;五是计划申请的金额。
四、用款计划管理
(一)基本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应在每月底前5个工作日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下一月度用款计划。每年1月的用款计划在1月初填报,提交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乡镇提交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审核。用款计划终审后,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及时下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即可用款。
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由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核定数自动生成用款计划,无需预算单位编制计划。
(二)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月编制,其中,在编制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用款计划时,还要考虑收入进度、基金入库进度。
在年度预算指标内,预算单位每月按项目进度,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月度用款计划,提交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用款计划终审后,属于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项目支出,预算单位即可用款;属于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项目支出,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及时下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即可用款。
紧急突发性的项目支出,预算单位应及时联系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进行审核。
(三)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业务工作需求,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用款计划,相应选择和填报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品目、规格型号等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用款计划下达后,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向集中采购机构下达采购任务书,执行采购项目。
(四)现金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预算单位应在核定的现金额度内,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进行申报,提交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增加现金额度的,预算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五)用款计划追减
用款计划原则上不予追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减的,由预算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申请额度追减,经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属于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系统将自动恢复预算指标;属于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的,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及时下达用款额度(负数)后恢复预算指标。
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一律不予追减,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执行的,用款计划办理作废手续。
五、代编用款计划
非部门预算和相关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经批准实拨资金单位的用款计划由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代编。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