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在派车、派餐、来人接待、使用办公用品等方面要增强节约意识。
2、开支权限。小额支出(1000元以下)实行预支出;大额支出(1000元及1000元以上)实行预申报、预审核。小额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报请局长批准后,按程序支付;大额支出由经办部门书面(附购置清单)报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实施。
3、审批程序。每月月末,经办人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签字后,分别经证明人签字,各股、室、队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复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公务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原则上实行月清月结(次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
4、票据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所有非税票据,一律从局财务室领取,按规定定期(原则上一月一次)缴销,缴销票据金额应与实收金额相符。
5、因公借款时,借款人要事先填写借款单,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借款。借款应及时归还,原则上一月一清。
6、日常经费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
(1)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财务室、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责保管和发放。
(2)对外各类文字材料和有关资料印刷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购置执法装备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照规定采购程序负责采购。
(3)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确需就餐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4)从严控制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及其它费用。车辆燃油使用加油卡,专车专卡,车辆维修由办公室安排定点维修统一结算,同时附局领导批准的车辆维修申请单及明细表,并经驾驶员认可、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分管领导逐车逐项审核签字。
(5)水电及电话等费用依据发票据实报销。
(6)凡经组织安排的各类脱产培训费用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未经组织安排或未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而自行参加的培训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