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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3415240018/202105-0002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部门项目 发文日期: 2021-05-06 18:21:2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5-06 18:21:2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2021〕— 36 词:

金寨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1-05-06 18:21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整体谋划、部门联动,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重点解决2000年前连片建成的单体楼、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及2010年以前建设的安置区建筑物破损、市政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力争通过“十四五”期间持续努力,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使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县住建局对金寨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相关社区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优先考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负责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县城管部门根据改造方案科学组织,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抓空间、增设施”要求,明确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整体设计先行”,做到“一个小区(区域)一个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四)居民自愿,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能动性,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五)注重长效、管治并举。依托“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构建“一次改造,长期受益”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改造范围

纳入城市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2005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和2000年以前建成的连片单体楼及2010年以前建成的安置区。

(二)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三)近5年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区和单体楼区域。

(四)违章建筑已基本拆除。

(五)已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自治小组。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以及以居民自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老旧小区范畴。

五、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工程改造过程中,应根据《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技术导则》的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选择改造内容,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优先补齐功能短板,确定改造标准。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道路、综合管线整治和环卫设施改造等基础设施整治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修缮、立面、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公共空间、绿化、停车、充电设施及场所、管理用房、健身器材、信报箱、公共宣传栏、无障碍设施、大门围墙、标示标牌等设施的公共设施整治以及小区安防、消防设施、建筑节能改造等。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改造、智慧化改造。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室外空间、无障碍设计、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

六、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一)政府出资改造内容:市政道路、雨污管网、路灯照明、公厕、环卫设施、市政绿化改造、市政安防、市政消防设施、市政公共休息设施、道路巷道文化宣传设施、道路巷道两侧可视立面建筑物外部改造(包括:门窗、商铺门牌店招、房屋外墙)、围墙院墙改造。

(二)专营设施企业出资改造内容:供水、供电、天然气、弱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各种管线工程改造、迁改、铺设等有关费用由各专营设施产权企业承担,专营设施改造计划要与全县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相衔接,同步推进。 通信经营部门在实施改造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行共建共享。

(三)政府、居民共同出资改造内容:水、电、气改造费用应由业主承担的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加装电梯除政府补贴部分,剩余部分由居民协商分摊。

(四)社会投资改造内容:鼓励电梯、快递、物流、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小区资源进行盘活,引导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资金参与。

七、实施步骤

(一)规划项目。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施,科学的制定“十四五”期间改造规划,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年度改造计划。

(二)确定方案。根据年度计划,社区征询业主意见,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在改造小区内公示,并经双“2/3”(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报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根据方案进行图纸设计。

(三)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当地政府、社区全程做好协调工作。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四)验收考评。项目完工后,县城管局应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当地政府、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项目资金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五)长效管理。对联合验收通过的小区,由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或自治小组聘请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专职人员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小区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拟定,明确全县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工作思路、实施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

县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负责做好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协助争取老旧小区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全县部门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国、省补助资金用于改造,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保障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

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及所辖社区负责所属区域内小区的党组织建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前期改造方案等居民意见的收集、改造过程中矛盾调处、改造后的管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委、县公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商经信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监督管理与协调服务等工作。

供电、供水、燃气、通讯、安广网络等专营单位按照经营范围和管理职责,负责水、电、气、通信等专营设施改造,并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做好衔接,协调推进。

(三)健全推进机制。构建“县、镇、社区、居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将老旧小区改造统一纳入梅山镇、经济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1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居民群众参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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