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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6910847320/201307-000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3-07-23 16:57:4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13-07-23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3-07-23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城管局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16006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金政〔2013〕58号 词: 违法建设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23 16:57 作者:金寨县城管局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政2013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622日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13723


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依法查处、标本兼治”的要求,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本次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为实现金寨“三年大变样”创造良好环境。

二、查处范围和工作方式

(一)查处范围

县城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范围:在200381:1000测绘图形成以后,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含经济开发区下同)根据法律法规及乡镇规划明确的本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范围。

(二)工作方式

1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县城规划区分别由产业园区、梅山镇、执法局负责,其余区域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强化日常巡查,对新增违建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2坚持做到“四个先拆”。在处理存量违建时,坚持做到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先拆;20127月航拍后顶风抢建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先拆;社会反响强烈的先拆。

三、工作步骤

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712013731日)

1召开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城镇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方案,上报审批后实施。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步骤,分期分批确定工作区域,分区实施,逐块推进。

2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制定详实的宣传方案,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为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利用墙报、宣传栏、宣传车、致广大居民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的严重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积极配合查处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81201451日)

1主动申报2013812013831日)。党政干部、公职(含国企、聘用及离退休)人员除向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本人违法建设外,还要申报父母、子女的违法建设,并签订《违建处理承诺书》。其他违建当事人应向所在乡镇、村(社区)申报,并填报《金寨县违法建设自查申报表》。

在此期间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经群众举报查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7356305(县纪委信访室)、7063012(县行政执法局)。

2调查取证201391201451日)。各工作组、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对本区域内或辖区内村(社区)、单位汇总上报的违法建设情况须分户进行甄别、核实、认定、公示,填写《金寨县违法建设调查核实表》。对已查实的违法建设户的调查取证和文书下达工作,属县城规划建成区的(不含现代产业园区管辖范围)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梅山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属县城规划控制区的(不含现代产业园区管辖范围)由梅山镇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现代产业园区违法建设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工作由现代产业园区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其他区域的违法建设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工作由各乡镇负责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坚持边调查取证边拆除原则,调查取证贯穿整个过程。各工作组、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要全面掌握区域内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的基本情况,对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要逐户、逐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并将登记结果在本村(社区)、村(居)民组内张榜公布,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集中拆除阶段(201310102014531日)

1.自拆、助拆201310102014年元月31日)。在自拆、助拆阶段,有关责任单位要在认真履行调查取证、送达相关文书等相关法律程序的同时,积极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动员违法建设户或单位自拆。单位(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有违法建设的,应立即拆除;单位职工有违法建设的应主动拆除;单位干部、职工亲属有违法建设的,所在单位要督促其自行拆除。

在县城规划区及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凡主动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违法建设结构给予适当的工料补助和工时补贴:①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给予50-490元/m2的工料补助和20-60元/m2的工时补贴;②无能力自拆的,由本人申请,各工作组安排人员助拆,给予工料补助。

拆除以下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工料补助和工时补助:单位的;依法强制拆除的;③20127月航拍测绘后的;④其它有专门规定不应给予补助的。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助(补贴)标准。

2.依法拆除2014年元月1日~2014531日)。对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违法建设户或单位实行依法拆除,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依法从严从快查处:①单位、党政干部及公职人员(含国企、聘用人员)的;②以出租、出售套取拆迁安置补偿等以营利为目的;③已责令停工,但顶风违建的;④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⑤影响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在政府拟收储土地范围内的。

对单位有违法建设未按规定自拆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违建当事人的责任。对依法强制拆除的违建户,将视情予以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法建设拆除后,工作人员应进行登记、拍照,并尽快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收集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6120141231日)

1.检查验收2014612014630日)。集中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结束后,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考评,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巩固完善20147120141231日)。 对整个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查处不到位的,继续跟进,处理到位。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城规划区(不含现代产业园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由各工作组分工负责;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其他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服从、配合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包保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严明工作纪律。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将予以责任追究:一是在对调查摸底中不如实登记违法建设情况,少报、漏报、瞒报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限期内没有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党员干部纵容、包庇违法建设以及阻挠查处违法建设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其责任。

(三)按时报告进度。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现代产业园每周五下午5时前要将本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度报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7067950)。

(四)纳入年度考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明确任务,层层落实,抽调得力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依法拆违,有情操作。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在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要依法办事、快速办结;对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严惩,绝不手软。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对于五保户、特困户、生活无保障违法建设户要优先安排廉租房或廉租房货币补偿;对危房户、倒房户、住房困难户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相关政策及时进行安置。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助,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对违法建设的整治继续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乡镇负责,村、街(社区)为主”的工作责任机制。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先行试点,整合城管、国土、林业、水利、工商等基层站所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增加人员、车辆编制,切实做好违法建设管理工作。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工作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关职能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多方联动,共同抓好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非法占地整治工作。

 

附件:1.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工料、工时和附属物补助标准;

2.金寨县违法建设自查申报表;

3.金寨县违法建设调查核实表;

4.金寨县党政干部、公职(含国企、聘用)人员违法建设自查申报表;

5.金寨县党政干部、公职(含国企、聘用)人员违建处理承诺书。

(附件内容下载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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