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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6910847320/201412-0000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4-12-16 20:50:3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4-12-16 20:50:3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副局长毛纯君对《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解读
文  号: 词:

【部门负责人解读】副局长毛纯君对《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解读

2014-12-16 20:50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在2013年制定《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2014年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巩固2013年城区违法建设拆除成果,规范城乡建设,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急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违法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违建管理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建立起县级违建管理政策体系,推动我县城市建设良性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区违法建设管理,我局起草了《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并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送审稿,并经县十六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对违建坚持零容忍,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违建行为发生。

五、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县监察、公安、国土、住建、水产、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解读人:谢予晖,职务:法制科科长,联系方式:0564-2716006,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桂花苑南门城管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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