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在2013年制定《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2014年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巩固2013年城区违法建设拆除成果,规范城乡建设,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急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违法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违建管理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建立起县级违建管理政策体系,推动我县城市建设良性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区违法建设管理,我局起草了《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并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送审稿,并经县十六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对违建坚持零容忍,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违建行为发生。
五、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县监察、公安、国土、住建、水产、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解读人:谢予晖,职务:法制科科长,联系方式:0564-2716006,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桂花苑南门城管局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