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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6910847320/201311-000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13-06-14 07:27:5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3-06-14 07:27:5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金寨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词: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金寨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3-06-14 07:27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3年我县开始争创文明城市,但是作为城市形象和窗口的户外广告,却存在样式陈旧、不规范、审批不严格等问题,为加强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促进户外广告设置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改变当前户外广告设置无序混乱现状,使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提升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水平,确保整齐划一,彰显金寨特色。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我局起草了《金寨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并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送审稿,并经县十六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有偿使用、亮化美化的原则。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主要内容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县工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国资委)、物价、消防、通信、供电、安监、公路、气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利用县城市规划区重要区域、主要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施等公共产权资源和城市空间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的,实行有偿使用。

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和登记的地点、内容、形式、规格、时间、效果图等进行设置和发布,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原审查登记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解读人:谢予晖,职务:法制科科长,联系方式:0564-2716006,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桂花苑南门城管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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