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鉴于城区部分地方城乡结合部和小区违法建设监管不力,导致违法建设到处滋生,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2013年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确保小区违建拆除和乡镇违建得到有效遏制,不断规范城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违法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违建管理任务、部门职责分工急违建拆除补偿范围和标准,积极按照“四个先拆”原则,逐步建立起县级违建管理政策体系,推动我县城市建设良性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区违法建设管理,我局起草了《金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送审稿,并经县十六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依法查处、标本兼治”的要求,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本次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为实现金寨“三年大变样”创造良好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查处范围
县城规划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范围:在2003年8月1:1000测绘图形成以后,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含经济开发区下同)根据法律法规及乡镇规划明确的本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范围。
(二)工作方式和创新内容
1、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县城规划区分别由产业园区、梅山镇、执法局负责,其余区域由所在地乡镇负责。强化日常巡查,对新增违建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2、坚持做到“四个先拆”。在处理存量违建时,坚持做到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先拆;2012年7月航拍后顶风抢建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先拆;社会反响强烈的先拆。
解读人:谢予晖,职务:法制科科长,联系方式:0564-2716006,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桂花苑南门城管局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