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农村废旧广告标识标牌清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县内高速、高铁、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道路沿线;
(二)集镇、中心村、旅游景区等区域内及周边;
(三)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四)商铺、小区、居民点等生产生活区;
(五)其它影响村容村貌、有碍环境的区域。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对象
1.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型户外广告;
2.各类违章违建的户外广告牌;
3.各类废旧破损广告牌、宣传牌、店招、标语、条幅、灯笼等;
4.墙壁、院门、电线杆、路灯、路标、公厕等小广告、牛皮癣、乱涂乱画痕迹;
5.与现有政策不一致的广告、标识、标牌、标语等。
(二)维修更新
1.各类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或模糊的户外广告;
2.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店招、商铺牌匾;
3.各类宣传栏、墙体画、横幅等公益宣传;
4.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设立、调整的标识、标牌等。
三、清理步骤
(一)全面摸排(2022年4月14日—4月25日)。各乡镇要制定清理农村废旧广告标识标牌工作“回头看”方案,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农村废旧广告标识标牌摸排工作,形成清理排查清单。排查清单应于4月26日下班前报县城管局。(邮箱:324816844@qq.com,联系人:朱永辉,17805648239)
(二)集中整治(2022年4月26日—5月20日)。根据废旧广告标识标牌清理排查清单,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责任人员等,组织人员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对废旧、过时、影响环境风貌的进行清理,对需要保留的进行维修更换。
(三)验收巩固(2022年5月21日—5月31日)。各乡镇要对清理废旧广告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清理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根据清理任务配备清理力量,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清理废旧广告标识标牌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该清理的及时清理,该维修更换的及时维修更换,共同推进废旧广告清理“回头看”工作高效完成。
(三)常态长效管理。本次清理整治后,要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广告设立制作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使用谁维护。今后凡是新设置的广告、店招必须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批。
(四)纳入目标考评。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茶美中心对各乡镇废旧广告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目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