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303-0002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文日期: 2023-03-17 19:47:5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3-17 19:47:5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救济渠道】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文  号: 词:

【救济渠道】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2023-03-17 19:47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1、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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