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城管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303-0002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文日期: 2023-03-17 20:05:5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3-17 20:05:5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负责人解读】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刘兴刚解读垃圾分类工作
文  号: 词:

【负责人解读】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刘兴刚解读垃圾分类工作

2023-03-17 20:05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住建部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1年9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六《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份启动我县垃圾分类工作。

二、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举措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分城镇和农村两大区域;需要明确分类标准、责任体系、法律责任3块内容;流程上有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4个环节;历经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5个阶段。规定了城管、发改、农业农村、环保、商务、住建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明确社会主体的责任义务,规定了单位、家庭、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基本义务,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是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养成垃圾分类习惯,逐步将垃圾分类转化为自觉行动;明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城镇居住地区如住宅小区已委托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等,规定了收集、运输、处理企业的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和职责等。

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作了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场所。《办法》同时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进展情况;一是现已完成16座小区分类房、18座公共机构分类回收站的建设,在城区周边村庄和铁冲乡建设分类投放亭20座;二是已经采购分类垃圾收运车辆6台;三是金寨县日处理5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厂已经建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和开展前期宣传工作,即将正式投入生产;四是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运营通过购买服务由中航公司负责,目前正在开展入户宣传前期工作,租赁六安金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500平方米的厂房用作可回收物的分拣回收利用;五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已经完成对渗滤液处理站全面大修更新,增加道路冲洗车12辆和小型高压冲洗车50辆,更新8吨垃圾收集车5辆、3吨垃圾收集车3辆、10吨高压冲洗车2辆,复工人数为12人,到岗人数12人,到岗率100%。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来支持和维护,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金寨。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