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规划建设和小区装饰装修,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城区违法建设实施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重点对沿街构筑物、违规广告店招和小区内违规搭建、违规装修以及项目建设结束后未及时拆除的项目部、工棚等进行整治清理。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新老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二、整治范围
新老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和违规装饰装修等。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违反规划对小区进行违规装修,擅自在阳台或楼顶进行违规搭建;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未经审批的广告、店招、精神堡垒等设施;
(六)工程建设完成后,未及时拆除的项目部及附属设施;
(七)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0日)。通过公众号、明白纸、宣传车、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违法建设管控查处、规划建设、装饰装修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觉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为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20日)。对城区小区、广告、构筑物等区域进行摸排,摸清违法建设具体的位置、面积、现状和户主信息,建立台账,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对正在实施的违建,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对存量违建,按照“四个先拆”的原则,逐步拆除;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要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整个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查处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日常巡查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进一步提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上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局属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助,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治成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导。要进一步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督查调度,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对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1:县城管局违法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县城管局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3:金寨县城区违法建设情况摸排统计表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