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住宅建筑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检查标准》,现就加强高层住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要求
聚焦高层住宅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彻底消除高层违规使用燃气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
全面整治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中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重点整治高层住宅居民住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非法储存、使用液化气;燃气企业违法违规向不符合使用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提供液化气充装、配送业务等问题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区、市专班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本系统、各街道社区全面排查辖区内高层住宅违规使用燃气情况,摸排底数,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实现安全隐患清单化、闭环式管理。
(二)多措并举,强化整改。各县区、市专班成员单位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禁止高层住宅用户违规使用燃气,对拒不整改的,燃气主管部门将责令燃气企业停止供气。要督促各燃气企业加强充装、配送液化气入户安检、宣传教育力度,对违规充装、配送,发现安全隐患未按要求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予以严肃处理。要进一步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问题线索受理、核查、处置机制,让广大群众成为燃气安全的“吹哨人”“信息员”。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县区专班、市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各种宣教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入户宣讲活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高层住宅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