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406-000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4-06-11 11:36:1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1 11:36:16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
文  号: 金城〔2024〕9号 词: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

2024-06-11 11:36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202210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2022225号),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含保障房)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参照执行。

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4A及以上旅游景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可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二、关于加大充换电设施投入

2023年我县实施了城乡第一期充电桩项目,共建设30处点位,111个直流桩、42个交流桩,包含建设燕子河镇、斑竹园镇、花石乡、南溪镇充电桩。近期我县正在进行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选址工作将根据各乡镇申报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需求重点集中在乡政府、景区、民宿、村委会等地点合理增设充电桩

三、关于推动社会充电桩智慧平台建设

20241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皖发改产业规〔20238),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协助做好六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县引导辖区内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按照接入指南和接入规范,加快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2024110日,金寨县2023年度共有30处新建充电站点,已完成备案并上传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四、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充换电技术

2023年我县实施了金寨县城乡第一期充电桩项目采购和安装的为120KW直流快充桩和7KW交流慢充桩,其中直流快充桩可于30分钟内充满90%的电。在后期充电桩项目建设中,我们将积极探索超级快充站技术,力求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补能需求。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2716043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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