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6910847320/202406-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 发文日期: 2024-06-12 16:33: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2 16:33: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城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加快重点乡镇集镇暨景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助力全域旅游发展》)
文  号: 金城〔2024〕12号 词: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加快重点乡镇集镇暨景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助力全域旅游发展》)

2024-06-12 16:33 来源:金寨县城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重点乡镇集镇暨景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布局

我县2023年实施了城乡第一期充电桩项目,共建设30处点位,111个直流桩、42个交流桩,包含建设燕子河镇、斑竹园镇、花石乡、南溪镇充电桩。近期,我局正在进行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选址工作,将根据各乡镇申报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需求合理增设充电桩。

二、关于建设模式

根据县政府70号《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会议明确在电动汽车建设中一是坚持国有平台投资,分批分期建设按照资源换产业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国资平台,用好金融工具,由县产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出资建设运营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或外包的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二是有物业小区要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招商,坚持自建自管原则,如业主委员会未达成统一意见,也可以由政府代建,建成后委托专营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老旧小区参照物业小区进行。其他公共场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政府主导建设,建成后委托专营公司进行管理运营。

三、关于技术标准

我县在实施城乡第一期充电桩项目中采购和安装的充电桩具有由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现场安装调试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自20238月充电桩投入使用以来,设备运行安全、稳定、高效。

20233月,县城管局与县产投公司对铜陵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网安徽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和运维情况进行考察,充分学习和借鉴了上述公司良好的建设和运维经验,后期将继续交流与学习。

四、关于运营管理

20234我县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合肥特来电汽车充电有限公司作为金寨县城乡充电桩运维单位。该公司对政府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充电桩上线了智能化管理平台,具备电站运营、客户运营、订单管理、财务管理、运维管理、数据分析、公交充电、互联互通等多种功能,保障了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

五、关于政策支持

202310月,省发改委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规划,要求到2027年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并且予以相应补助政策。一是充电桩建设补助。对充电桩建设予以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最高80/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千瓦,农村地区上浮20%。二是充电服务费补助。农村充电服务费给予全额补助,城区充电服务费给予30%补助。

六、关于宣传推广

2023年以来,我县通过公众号、政府官网、视频新闻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新能源充电桩的选址公示、建设情况、点位分布等情况,广泛宣传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降低使用门槛,提居民知晓率充电桩使用效率。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2716043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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