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乡镇暨景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建设,助力全域旅游》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2023年1月县发改委编制《金寨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明确了充电桩建设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及建设时间表和投资预算,我局将根据规划有序推行充电桩建设。
2023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规划,要求到2027年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并予以相应补助政策。一是充电桩建设补助。对充电桩建设予以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农村地区上浮20%。二是充电服务费补助。农村充电服务费给予全额补助,城区充电服务费给予30%补助。
二、关于优化充电桩布局
县发改委在编制《金寨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结合《安徽省金寨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7-2030)》。根据规划,旅游巴士和社会车辆利用景区停车场充电设施,结合3A级以上景区设置15个充电桩点,配置208个直流充电桩和40个交流充电桩。同时在中心城区景点公园布置18个充电桩点,配置147个直流桩和40个交流桩,满足旅游巴士和社会车辆充电需求。
2023年我县实施了城乡第一期充电桩项目,共建设30处点位,111个直流桩、42个交流桩,包含建设燕子河镇、斑竹园镇、花石乡、南溪镇充电桩。近期,我县正在进行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选址工作,将根据各乡镇申报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需求,重点集中在乡政府、景区、民宿、村委会等地点合理增设充电桩。
三、关于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2022年10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2022〕225号),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含保障房)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参照执行。
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4A及以上旅游景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可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四、关于加大宣传推广
自2023年以来,我县通过公众号、政府官网、视频新闻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报道新能源充电桩的选址公示、建设情况、点位分布等情况,及时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信息,广泛宣传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降低使用门槛,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充电桩使用效率。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2716043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