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县新能源汽车直流快充设施建设助力全域旅游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10月县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发展量、区域分布等实际情况,编制《金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加强城市停车场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2023年1月,县发改委结合《安徽省金寨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7-2030)》编制完成《金寨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规划,旅游巴士和社会车辆利用景区停车场充电设施,3A级以上景区设置15个充电桩点,配置208个直流充电桩和40个交流充电桩。中心城区景点公园布置18个充电桩点,配置147个直流桩和40个交流桩,满足旅游巴士和社会车辆充电需求。
二、关于制定政策推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建设
根据2022年10月县政府70号《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会议明确在电动汽车建设中一是坚持国有平台投资,分批分期建设。按照资源换产业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国资平台,用好“金融工具”,由县产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出资建设,运营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或外包的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二是有物业小区要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招商,坚持自建自管原则,如业主委员会未达成统一意见,也可以由政府代建,建成后委托专营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老旧小区参照物业小区进行)。其他公共场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政府主导建设,建成后委托专营公司进行管理运营。
三、关于设置充电桩建设考核指标
2022年10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2022〕225号),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含保障房)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4A及以上旅游景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可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四、关于优化行业补贴细则
2023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规划,要求到2027年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并且予以相应补助政策。一是充电桩建设补助。对充电桩建设予以补贴,其中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农村地区上浮20%。二是充电服务费补助。农村充电服务费给予全额补助,城区充电服务费给予30%补助。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2716043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