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社会网络
2022年10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2022〕225号),提出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引领、市场主导、适度超前、规范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统筹规划布局、明确配建比例、简化项目审批、规范建设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等措施。
根据规划要求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含保障房)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023年我县实施了金寨县城乡第一期充电桩项目,共建设30处点位,111个直流桩、42个交流桩,包含建设燕子河镇、斑竹园镇、花石乡、南溪镇充电桩。近期,我县正在进行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选址工作,将根据各乡镇申报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需求,重点集中在乡政府、景区、民宿、村委会等地点合理增设充电桩。
二、关于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根据2022年10月县政府70号《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在电动汽车建设中一是坚持国有平台投资,分批分期建设。按照资源换产业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国资平台,用好“金融工具”,由县产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出资建设,运营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或外包的方式引入专业化公司。二是有物业小区要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招商,坚持自建自管原则,如业主委员会未达成统一意见,也可以由政府代建,建成后委托专营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老旧小区参照物业小区进行)。其他公共场所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政府主导建设,建成后委托专营公司进行管理运营。
三、关于加强供电系统审核环节
根据2022年10月县政府70号《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和2023年7月县政府42号《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在公共区域内充电桩由政府建设,不允许私人建设,且商业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县发改委备案。有物业的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应由业主个人或业主委员会申请,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无物业小区由业主个人或社区申请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严禁个人在楼道和地库私拉电线充电或私自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主管部门应审核安装场地、安装的电力条件。
四、关于做好充电桩日常维护及宣传
为建设县级统一充电桩监管运营平台,实现数字智能化充电桩运维管理,2023年4月我县确定了合肥特来电汽车充电有限公司作为城乡充电桩运维单位。该公司对投入使用的充电桩设置了智能化管理平台,具备电站运营、客户运营、订单管理、财务管理、运维管理、数据分析、公交充电、互联互通等多种功能,保障了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水平。
自2023年以来,我县通过公众号、政府官网、视频新闻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报道新能源充电桩的选址公示、建设情况、点位分布等情况,及时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信息,广泛宣传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升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2716043
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